臺東縣長濱鄉三間村 1656坪農牧用地 $251.2萬元

臺東縣長濱鄉三間村 1656坪農牧用地 $251.2萬元
臺東縣長濱鄉三間屋段 小段 646號
風景區、農牧用地。未耕作之水田。

1648坪(5449.43平方公尺) x 全部

臺東縣長濱鄉三間屋段 小段 648號

8坪(28.75平方公尺) x 全部 
風景區、農牧用地。空地。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12,000 元
保證金:$7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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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0  第4拍  點交否: 不點交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占用法律關係均不明。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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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不點交●
1‧拍賣之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界所指現況,均詳如不動產附表備考欄所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占用法律關係均不明。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2‧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3‧現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詳如附表備考欄所載。惟如實際情形與本公告不符或另有變更,拍定人均不得主張撤銷拍賣,投標人宜事先自行查明。
4‧涉及土地重測,相關之權利義務,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5‧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又拍賣之標的是否符合上開規定,由各關係人自行查明。
6‧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日。
拍定(或承受)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前之房屋稅、地價稅。 《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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