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台灣林地的祕密:了解四大分區類別
林地分區類別
林地分區係依據林地、氣候、植生等因子及土地利用現況與特性,配合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檢訂調查資料及事業區經營目標、交通狀況、海拔高、野生動物、植群以及相關計畫土地區劃等因子加以分區。
一、林地分區類別及條件
林務局林地分區類別,係依其土地經營現況區分為
自然保護區、國土保安區、森林育樂區及林木經營區等四區,其分區條件如下:
(一)自然保護區
- 天然原生林分佈區域。
- 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自然保留區。
- 森林法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 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國家公園法劃設之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
(二)國土保安區
- 海拔高大於2500公尺或坡度大於35度之區域。
- 林地分級屬於Ⅳ、Ⅴ級之區域。
- 河流及其兩岸濱水保護區。
- 森林法劃設之保安林。
- 國家公園法劃設之一般管制區。
- 水土保持法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劃設之特定水土保持區
- 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之水源水質保護區。
(三)森林育樂區
- 森林法劃設之國家森林遊樂區。
- 國家公園法劃設之遊憩區。
- 發展觀光條例劃設之風景特定區。
(四)林木經營區
- 海拔高低於2500公尺且坡度小於35度之區域。
- 林地分級屬於Ⅰ、Ⅱ、Ⅲ之區域。
- 人工造林地區,地勢平坦,土層深厚之林地。
- 鄰近林道,施業經濟的地區。
- 國家公園法劃設之部分一般管制區,符合上述1.2.3條件。
二、林地分區歸併原則
林地分區歸併原則,依相關法令劃設之區域,維持其劃設目的納入各分區,且盡量以天然界限為界;將各區細碎的區域,依集水區為原則,予以整併成完整區塊;各分區再參考野生動物及植群圖層資料做適當調整修正。
資料來源:農業部 :https://www.moa.gov.tw/ws.php?id=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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