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竹林更新獎勵每公頃3萬元 花蓮縣府籲踴躍申請

 原保地竹林更新獎勵每公頃3萬元 花縣府籲踴躍申請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部落族人栽植高經濟價值竹林,去年「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頒布後,原保地竹農疏伐竹林、生產竹材,可申請與禁伐補償金同樣額度的獎勵金,每公頃3萬元。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長蔡樹芬說明,同一地號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與「竹林更新獎勵」僅能擇一申請;「作業規範」所定申請方式、申請期間、申領人及應備文件等,大部分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一致,以竹林所在地鄉(鎮)公所為受理窗口、每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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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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